審核資料經與受審核單位完成協調後,主辦人員應即依據各審核人員編製之內部審核事項紀錄表,摘要彙編內部審核事項檢討處理表,送會有關單位,完成簽報奉准後,依左列原則處理: 一、凡涉及政策、制度、法令規章及三軍共同性事項,或非受審核單位權責所能解決之重大問題,應檢附簽呈影印本,移送同級業務主管單位,按權責作適當處理,並副知受審核單位,與其上級指揮單位。 二、凡屬一般作業缺失及行政管理疏漏不當等情事,應由受審核單位檢討改進者,將審核事項檢討處理表,循行政 (指揮) 系統轉知及督導切實檢討改進,並以副本抄送有關單位作為督導業務之參考。
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第 19 條規定了審核資料的處理程序。根據該條規定,主辦人員應根據各審核人員編製的內部審核事項紀錄表,將審核事項彙編為內部審核事項檢討處理表,送交相關單位簽報奉准後進行處理。具體的處理原則如下: 1. 對於涉及政策、制度、法令規章和三軍共同性事項,或者是無法由受審核單位權責解決的重大問題,應該附上簽呈的影印本,移交至同級業務主管單位進行適當處理,並抄送受審核單位的上級指揮單位。 2. 對於一般作業缺失和行政管理不當等情況,應該由受審核單位進行檢討和改進。內部審核事項檢討處理表應根據行政 (指揮) 系統轉知和督導,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作為督導業務的參考。 根據內部審核辦法第 19 條的規定,審核資料的處理方式取決於審核事項的性質和重要性。對於涉及政策、制度和法令規章的重大問題,需要移交至同級業務主管單位進行適當處理。對於一般作業缺失和行政管理不當等問題,受審核單位應進行檢討和改進,並將相關資料轉知和抄送相關單位作為督導的參考。 參考資料: 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 英文版本 "Internal Review Procedures for the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and Its Affiliated Agencies" 經家族—環球法規平台 查閱得知,內容與問題所提供之法條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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