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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儲蓄辦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儲蓄獎券自購儲之日起,迄到期前,其號碼與搖出之號碼相同或組別及號碼與搖出之組別及號碼相同者,即為中獎,重中得重領之。 中獎人應攜帶中獎儲蓄獎券、私章、身分證明,並填妥領獎收據,至辦理軍儲業務單位領取獎金,原券付獎後,仍發還原持有人收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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