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儲蓄獎券中獎獎金,限在開獎後第七日起,至儲蓄獎券到期後六個月內,一次領取。逾期不領者,或中獎儲蓄獎券在未領獎金前,業經還本者,均以棄權論,其中獎獎金不再發給。
根據軍人儲蓄辦法第20條,中獎者需要在開獎後第七日起,至儲蓄獎券到期後六個月內,一次性領取獎金。如果逾期未領取或在領取獎金前已經還本,則視為棄權,中獎獎金將不再發給。這意味著中獎者有一定的時間去領取獎金,但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處理,避免過期失去領取資格。 參考資料:軍人儲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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