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到期之本息在規定限額內轉存,如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新存款得自原存款到期日起息,其原存款到期日與轉存日之利率不同者,以較低之利率為其利率;存款逾期超過六個月轉存者,自轉存日起息,其原到期日至轉存前一日之逾期利息照前條規定計給。 前項轉存之存款採機動利率計息者,均應自轉存日後利率有調整時,始按調整之利率計息。
軍人儲蓄辦法第32條規定了存款到期後的轉存情況。如果存款在規定限額內轉存,且逾期時間在六個月以內,新存款將從原存款到期日起計息,如果原存款到期日與轉存日的利率不同,則以較低的利率計算利息。而如果存款逾期超過六個月再轉存,則從轉存日起計息,並根據前一日為止的逾期利息按照前一條規定計給。另外,前項所提到的轉存存款,如果採用機動利率計息,則應在利率調整時才按照調整後的利率計算利息。 相關參考資料舉例: 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士兵撫恤基金管理辦法》第20條,軍人儲蓄辦法第32條對於退役軍人等提供了相關的轉存利率規定。這表示根據軍人儲蓄辦法第32條,軍人在退役後的儲蓄存款到期後,根據不同的情境和時間,可以享受特定的利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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