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到期以本息轉存時,每一存單 (摺) 在限額內各得將零數湊足新台幣千元整數存入,惟應自辦理之當日起息。
軍人儲蓄辦法第 33 條規定,當存款到期以本息轉存時,每一存單(摺)在限額內可以將零數湊足新台幣千元整數存入,但是利息應從辦理之當日開始計算。這表示無論存款金額是否為新台幣千元整數,都可將零數湊足到千元整數並進行存入。且利息計算也是從辦理當日開始計算的。 相關範例:例如某位軍人在存單到期日時有新台幣900元的存款,根據軍人儲蓄辦法第 33 條的規定,他可以將零數湊足100元,並將新台幣1000元整數存入。存款到期後,利息的計算從辦理當日開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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