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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儲蓄辦法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存款人欲將存款移至其他地區繼續辦理時,得在原存辦理軍儲業務單位申請辦理移存,亦可於到達新地區後,親持存單 (摺) 及原留印鑑,前往就近辦理軍儲業務單位,申請代辦移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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