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單 (摺) 或印鑑遺失時,存款人應向原存辦理軍儲業務單位辦理掛失,完成規定手續後,補發新存單 (摺) 或更換印鑑,但如在書面掛失前,發生存款被冒領情事,辦理軍儲業務單位概不負責。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