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奉准退伍,原存款到期後,其直系親屬中,如有合於軍儲對象者,得檢同退伍證件,原存單 (摺) 及原存款人與承受人之身分證明,印鑑至原存辦理軍儲業務單位,辦理易戶手續,但仍受個人存額限制。
根據軍人儲蓄辦法第41條,退伍的存款人在存款到期後,若直系親屬有符合軍儲對象的,可以攜帶退伍證件、原存單(摺)和原存款人與受益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及印鑑,到原始存款單位辦理易戶手續。然而,仍然受到個人存額限制的限制。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退伍的存款人存入的款項在到期後,他的孩子符合軍儲對象,他可以攜帶退伍證件、原存單(摺)和孩子的身分證明文件及印鑑,到原始存款單位辦理易戶手續,讓存款轉為由孩子持有。然而,這樣的轉戶仍然受到個人存額限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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