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19

快速跳轉
  1. 1.列管軍品研發、產製、維修之關鍵零組件及原料,不得來自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其人(居)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於第三地區投資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但因特殊需要經主管機關會商其他主辦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2. 2.前項第三地區投資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之認定,準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19條有以下兩項規定: 1. 根據該條第一項規定,列管軍品研發、產製和維修的關鍵零組件及原料,不得來自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其人(居)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在第三地區投資的法人、機構或團體。然而,如果因特殊需求經主管機關和其他主辦機關同意,則不受此限制。 2. 根據該條第二項規定,對於在第三地區投資的法人、機構或團體的認定,準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 根據我們提供的資訊,這些規定限制了國防產業中關鍵零組件和原料的來源,禁止來自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以及相關人、法人、團體和機構所投資的法人、機構和團體。唯一的例外是在特殊需求下經過主辦機關同意的情況。此外,根據第二項規定,這些在第三地區投資的法人、機構或團體的認定準則與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的許可辦法相同。 以上是對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19條的逐條解釋。請注意以上解釋僅基於所提供的資訊,並可能會因最新法規修正而有所變化。

立法沿革 1

(1080531 制定)

列管軍品研發、產製、維修之關鍵零組件及原料,不得來自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其人(居)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於第三地區投資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但因特殊需要經主管機關會商其他主辦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三地區投資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之認定,準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

立法理由一、為避免影響國家安全、維護國防安全及有效管控列管軍品研發、產製、維修所需之關鍵零組件及原料來源,又考量列管軍品研發、產製、維修個案上有特殊需要時可同意開放之彈性機制,爰於第一項明定列管軍品研發、產製、維修之關鍵零組件及原料,不得來自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其人(居)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於第三地區投資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但因特殊需要經主管機關會商其他主辦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為明確受第一項規範之第三地區投資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範圍,第二項明定其認定方式準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   三、另鑒於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相關規定已就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進行管制,包括其得投資之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且可基於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機敏性或影響國家安全因素,限制或禁止其投資;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三十一條前段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臺灣地區之投資,準用外國人投資及結匯相關規定。此外,主管機關在進行列管軍品研發、產製、維修之關鍵零組件及原料採購招標案時,可基於確保國家安全目的,於招標文件載明列管軍品研發、產製、維修之關鍵零組件及原料之投標廠商資格,限制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其人(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於臺灣地區投資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參與;又前開關鍵零組件及原料之原產地認定,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規定辦理;第三地區投資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之認定方式,得參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相關函示及國軍辦理涉及大陸地區財物或勞務採購注意事項等有關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之相關規定辦理,併予敘明。

(1080531 制定)

一、為避免影響國家安全、維護國防安全及有效管控列管軍品研發、產製、維修所需之關鍵零組件及原料來源,又考量列管軍品研發、產製、維修個案上有特殊需要時可同意開放之彈性機制,爰於第一項明定列管軍品研發、產製、維修之關鍵零組件及原料,不得來自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其人(居)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於第三地區投資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但因特殊需要經主管機關會商其他主辦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為明確受第一項規範之第三地區投資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範圍,第二項明定其認定方式準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   三、另鑒於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相關規定已就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進行管制,包括其得投資之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且可基於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機敏性或影響國家安全因素,限制或禁止其投資;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三十一條前段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臺灣地區之投資,準用外國人投資及結匯相關規定。此外,主管機關在進行列管軍品研發、產製、維修之關鍵零組件及原料採購招標案時,可基於確保國家安全目的,於招標文件載明列管軍品研發、產製、維修之關鍵零組件及原料之投標廠商資格,限制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其人(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於臺灣地區投資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參與;又前開關鍵零組件及原料之原產地認定,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規定辦理;第三地區投資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之認定方式,得參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相關函示及國軍辦理涉及大陸地區財物或勞務採購注意事項等有關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之相關規定辦理,併予敘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 19 條規定:「列管軍品研發、產製、維修之關鍵零組件及原料,不得來自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其人(居)民、法人、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 19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