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得就年度補助申請之公告作業、第十二條第二項及第十五條第一項認定所需相關資料及其他相關事項,協請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辦理並提供。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得就年度補助申請之公告作業、第十二條第二項及第十五條第一項認定所需相關資料及其他相關事項,協請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辦理並提供。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