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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陸海空軍刑法13刑法總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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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總則之規定,與本法不相牴觸者,適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陸海空軍刑法第13條規定,刑法總則與本法不相牴觸者一體適用,使共犯、未遂、自首、責任能力等基本規則補充進軍人犯罪案件。

Q · 軍人犯罪只看陸海空軍刑法嗎?

不只。本法沒規定的回到刑法總則

不是。依陸海空軍刑法第13條,刑法總則之規定與本法不相牴觸者,於軍人犯罪案件一體適用。本法是特別刑法,主要規定軍人特有的罪與刑(分則),而共犯、未遂、累犯、自首、責任能力等通用規則,原則上回歸刑法總則處理;只有在本法另有特別規定(如戰時阻卻違法)時,才優先適用本法。

白話解讀

本法只有 79 條,但軍人犯罪適用的不只這 79 條。本條打開了一道大門:刑法總則(罪刑法定、責任能力、共犯、未遂、累犯、自首、刑期計算這些「刑法的基本規則」)整套搬進來用,只要跟本法沒有衝突。為什麼這條重要?因為很多人以為「軍人犯罪只看陸海空軍刑法」,這是錯的。本法是「特別法」,刑法總則才是「基礎建設」。共犯怎麼算、未遂怎麼判、心神喪失能不能減刑、累犯怎麼加重,這些通通走刑法總則。本條讓本法不需要重新發明一遍輪子,但也意味著對軍人的訴訟要同時懂兩部法。漏掉刑法總則的辯護策略,等於只穿一隻鞋上戰場。

法律定性

陸海空軍刑法第13條為準用條款,明定刑法總則之規定於與本法不相牴觸之範圍內,適用於軍人犯罪案件。本法屬特別刑法,多僅規定軍人特有之罪與刑(分則);共犯、未遂、累犯、自首、責任能力等總則性事項,原則上回歸刑法總則處理。惟本法另有特別規定者(如戰時阻卻違法事由),則排除刑法總則而優先適用本法。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為什麼軍人犯罪要看兩部法,不能一部就解決嗎?

因為立法經濟的考量。陸海空軍刑法是特別法,規範軍人特有的犯罪(逃亡、抗命、侮辱長官等);而所有犯罪共通的問題(共犯、未遂、自首、責任能力)寫在刑法總則裡。第13條讓本法不用重抄一遍,因此看到判決引用刑法某條不要意外,那是第13條打開的大門。

Q2「不相牴觸」具體指什麼情況?

如果本法對某總則性問題有自己的規定,就以本法為準(本法優先),例如第12條戰時阻卻違法即排除刑法第23、24條的適用;本法沒規定的(如累犯、自首、未遂處罰),全部回到刑法總則。實務上「牴觸」的判斷不只看文字差異,還要看立法目的。

Q3陸海空軍刑法第13條是什麼?

是準用條款,讓刑法總則在與本法不牴觸範圍內適用於軍人犯罪,使軍法案件不必重抄一套總則規則。

Q4軍人犯罪適用什麼法?

適用陸海空軍刑法分則的軍人特有罪,加上透過第13條準用的刑法總則通用規則,兩部法併用。

Q5「與本法不相牴觸者適用之」是什麼意思?

本法對某總則問題自有規定就用本法(如戰時阻卻違法),本法沒寫的就回到刑法總則。

Q6準用和直接適用差在哪?

準用是於性質不牴觸範圍內援用他法規定;第13條把刑法總則以準用方式整套引入軍法,遇本法特別規定即退讓。

Q7辦軍法案件怎麼用第13條準用刑法總則?

先確認本法分則處罰該行為 → 辨識共犯/未遂/自首等總則爭點 → 查本法有無特別規定 → 無則援引第13條準用刑法對應條文。

Q8軍人犯罪怎麼主張自首減刑?

本法無專屬自首條款者,依第13條準用刑法第62條,向有偵查權機關自首並接受裁判即可請求減刑。

Q9軍人共同犯罪責任怎麼認定?

本法未規定共同正犯者,依第13條準用刑法第28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者皆負正犯責任。

Q10怎麼證明軍人犯罪時無責任能力?

依第13條準用刑法第19條,提出精神鑑定報告證明行為時辨識或控制能力欠缺或顯著減低,請求減免刑責。

Q11陸海空軍刑法 vs 中華民國刑法差在哪?

陸海空軍刑法是特別法,規定軍人特有罪;刑法是普通法兼基礎總則。第13條讓刑法總則補充適用於軍法。

Q12第13條準用 vs 本法第12條優先適用怎麼分?

本法有特別規定(如第12條戰時阻卻違法)優先排除刑法總則;本法沒規定才依第13條準用刑法總則。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本法是否自有規定適用結果
共同正犯依第13條準用刑法第28條
未遂犯依第13條準用刑法第25條
自首減刑依第13條準用刑法第62條
責任能力依第13條準用刑法第19條
戰時阻卻違法有(第12條)優先適用本法,排除刑法總則

本法是否自有規定

共同正犯
未遂犯
自首減刑
責任能力
戰時阻卻違法
有(第12條)

適用結果

共同正犯
依第13條準用刑法第28條
未遂犯
依第13條準用刑法第25條
自首減刑
依第13條準用刑法第62條
責任能力
依第13條準用刑法第19條
戰時阻卻違法
優先適用本法,排除刑法總則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韓國군형법(軍刑法)——형법총칙 준용 체계
中國中國刑法分則第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整合於刑法典內,刑法總則直接適用(無獨立軍刑法)
德國Wehrstrafgesetz (WStG) § 3(軍事犯罪適用一般刑法,本法另有規定者除外)
法國Code de justice militaire——軍事犯罪準用普通刑法(droit pénal commun)
美國Uniform Code of Military Justice, 10 U.S.C. ch. 47(自足軍事法典,無準用民事刑法總則之設計)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180910 制定)

宣告徒刑者,於陸、海、空軍監獄執行之;無陸、海、空軍監獄之處,得以其他監獄或禁閉室執行之。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0900927 全文修正)

刑法總則之規定,與本法不相牴觸者,適用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五條移列,文字未修正。

  • 刑法法規
(0180910 制定)

宣告徒刑者,於陸、海、空軍監獄執行之;無陸、海、空軍監獄之處,得以其他監獄或禁閉室執行之。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0900927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五條移列,文字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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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刑法第 13 條規定:「刑法總則之規定,與本法不相牴觸者,適用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刑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陸海空軍刑法第 1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