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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陸海空軍刑法 第 12 條(阻卻違法事由)

戰時為維護國防或軍事上之重大利益,當事機急迫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其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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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陸海空軍刑法第 12 條規定,戰時為維護重大軍事利益、事機急迫且出於不得已的行為不罰,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Q · 戰時軍人做了違法的事,一定會被判刑嗎?

依陸海空軍刑法第 12 條,戰時為維護國防或軍事上之重大利益,當事機急迫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三要件缺一不可:重大利益、事機急迫、不得已。但行為過當(明顯超出必要程度)時,依但書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並非完全免責。三要件是否成立,最終由軍事法庭依事後客觀情境逐一認定。

白話解讀

戰場上沒有時間查法條。子彈從頭頂飛過、敵軍突破防線、傷兵躺在地上等救援,這時候要求軍人「先確認自己的行為是否符合所有法律要件再行動」是荒謬的。本條給軍人一個戰時的「緊急豁免按鈕」:為了維護國防或軍事上重大利益、事情急到不行、出於不得已,做的事即使形式上違法也不罰。但但書畫了一條線:行為過當(明顯超出必要程度)的話,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這條看起來是給軍人保護,但其實也是雙面刃。「重大利益、事機急迫、不得已」這三個要件每一個都模糊,戰場上的判斷對錯,要等到事後的軍事法庭來認定。所以這條與其說是「免罪金牌」,不如說是「事後辯護的法律依據」。

法律定性

陸海空軍刑法第 12 條為戰時阻卻違法事由,規範軍人於戰時為維護國防或軍事上之重大利益,在事機急迫且出於不得已之情形下所為之行為不予處罰;其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本條為軍事刑法承接刑法緊急避難法理的戰時特別規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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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戰時軍人為了救戰友而傷害平民,會被判刑嗎?

看三個要件成不成立。如果救戰友的軍事利益重大、事情急迫到沒時間找別的方法、且傷害平民是不得已的選擇,本條可能阻卻違法。但如果有其他選項而沒選,不得已要件不成立。戰時這類兩難情境,事後軍事法庭會非常重視行為前是否有時間做更好的選擇。

Q2過當的標準到底是什麼?

本條未明確定義,實務上參考刑法第 23 條正當防衛、第 24 條緊急避難的過當概念。原則是行為超出維護重大軍事利益的必要程度即屬過當,關鍵在比例性,手段與目的要相稱;持續時間過久也可能由正當轉為過當。

Q3陸海空軍刑法第 12 條在規範什麼?

戰時為維護國防或軍事上重大利益,事機急迫且出於不得已的行為不罰,但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本條為軍事刑法的戰時阻卻違法事由。

Q4只有戰時才能用陸海空軍刑法第 12 條嗎?

是。本條以戰時為前提,戰時範圍依陸海空軍刑法第 11 條認定,非戰時不適用本條阻卻違法。

Q5陸海空軍刑法第 12 條是什麼?

戰時阻卻違法事由:為維護重大軍事利益、事機急迫且不得已的行為不罰,是軍事刑法承接刑法緊急避難法理的特別規定。

Q6戰時阻卻違法的三要件是什麼?

維護國防或軍事上重大利益、事機急迫、出於不得已,三者缺一不可,全部成立才不罰。

Q7什麼叫『事機急迫』?

情況緊急到沒有時間採取其他常規程序或尋求其他選擇,是判斷不得已的前提條件。

Q8陸海空軍刑法第 12 條跟刑法緊急避難差在哪?

前者限戰時、保護國防或軍事重大利益;後者是平時通用、保護個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本條是緊急避難的軍事特別法化。

Q9戰時行為要怎麼主張阻卻違法?

保全決策當時情境證據 → 重建可選方案 → 主張三要件成立(不罰)→ 備位主張過當減免。

Q10軍事法庭怎麼判斷行為有沒有過當?

以比例原則衡量手段與目的是否相稱,並注意持續時間,行為延續過久即使一開始正當後段也可能過當。

Q11被指控戰時違法行為該怎麼辦?

立刻請軍法辯護律師介入,完整重建時間軸、敵情、可用資源、上級命令,尋找在場同袍作證。

Q12怎麼證明當時是『不得已』?

舉證當下別無其他合理選擇:可用資源、可選方案、決策時間長短都是關鍵,3 秒與 3 分鐘的法律評價完全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陸海空軍刑法第12條刑法第24條緊急避難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
適用前提戰時(依第 11 條認定)緊急危難發生時現在不法之侵害
危難/侵害來源戰時軍事情境之危難自然或人為之緊急危難他人之不法侵害
保護法益國防或軍事上之重大利益自己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自己或他人之權利
過當效果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第37条(緊急避難)— 日本廢止軍事刑法,無戰時軍事阻卻違法專條,以一般緊急避難法理對應
🇰🇷 韓國형법 제22조(긴급피난)— 군형법에 별도 전시 위법성조각 조항 부재, 일반 긴급피난 법리로 대응
🇨🇳 中國刑法第21条(紧急避险)— 一般紧急避险法理;军人违反职责罪见刑法第十章
🇩🇪 德國StGB § 34(rechtfertigender Notstand);Wehrstrafgesetz 為軍事刑法母法,無單一戰時阻卻違法專條
🇫🇷 法國Code pénal art. 122-7(état de nécessité);Code de justice militaire 為軍事司法母法
🇺🇸 美國Model Penal Code § 3.02(necessity / choice of evils);武裝衝突法之軍事必要性原則(military necessity, L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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