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 第 15 條(暴動勾結外力叛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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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陸海空軍刑法第15條為加重叛亂罪,軍人以暴動或勾結外力顛覆政府,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Q · 軍人勾結外國勢力顛覆政府,會判多重?
首謀唯一死刑或無期,無有期徒刑選項
依陸海空軍刑法第15條,以暴動或勾結外力犯第14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沒有有期徒刑的選項。即使只是預備或陰謀,也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勾結外力」不限敵國,外國情報機關、跨國組織皆可能被認定。
白話解讀
如果說前一條是叛亂罪的「基本款」,這條就是「加重款」。差別在於兩個關鍵字:暴動,或者勾結外力。暴動意味著聚眾使用武力造成公共秩序的瓦解,不是兩三個人偷偷摸摸,而是大規模、有組織的武裝行動。勾結外力更嚴重,指的是和外國勢力(不限於敵國)合作來顛覆本國政府。刑度直接從前條的 10 年起跳變成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首謀更是直接死刑或無期徒刑,沒有有期徒刑的選項。預備犯也從 1-7 年提高到 3-10 年。為什麼這樣設計?因為當叛亂涉及暴動(傷害無辜民眾的風險)或外力(國家主權直接受威脅),法益侵害的嚴重程度躍升。對軍人而言,這條等於告訴你:勾結外國勢力這件事,沒有任何辯解空間。
法律定性
陸海空軍刑法第15條為加重叛亂罪,規範軍人以「暴動」或「勾結外力」之方式,犯第14條第一項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罪。相較基本型,本條因暴動危及無辜民眾、勾結外力直接威脅國家主權,將刑度提高至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更僅有死刑或無期徒刑兩種選項。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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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在境外旅遊時被外國人加 LINE 詢問軍中事務,我沒回也沒刪除,這算勾結嗎?
單純被加好友、收到訊息但未回應,原則上不構成勾結。勾結的構成要件是「建立合作關係」,需要有雙向互動和合作意圖。但若對方明顯是境外情報人員,你應主動向反情報單位通報,這既是法律義務也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實務上「沒回應」和「主動回報」在後續定性天差地遠。
Q2如果我參加的活動現場演變成暴動,但我事前不知情,會被當成參與者嗎?
本條暴動要件需主觀上有以暴動方式顛覆政府的故意。若能證明事前不知情、現場立即離開、未參與任何武力行為,原則上不構成本罪,但不知情須有具體證據支持。實務上軍人參與大型政治集會本身即屬高風險。
Q3陸海空軍刑法第15條是什麼?
軍人以暴動或勾結外力犯第14條第一項叛亂罪的加重規定,首謀唯一死刑或無期徒刑。
Q4什麼叫勾結外力?
與外國勢力(不限敵國)建立合作關係並有顛覆政府意圖,外國情報機關、跨國組織皆可能被認定。
Q5什麼叫暴動?
聚眾使用強暴脅迫造成公共秩序瓦解的危險,不以實際傷亡為必要。
Q6首謀是什麼意思?
在叛亂中居於策劃、號召、領導地位之人,本條首謀僅有死刑或無期徒刑兩種選項。
Q7被境外人士接觸後該怎麼辦?
立即停止互動、完整保留紀錄、第二次接觸前向反情報單位通報、必要時委任律師。
Q8怎麼證明自己只是被動接觸?
保留對話、轉帳、會面紀錄,並能證明無實質情報交付與合作意圖。
Q9涉案後第一步該做什麼?
委任熟悉軍事審判與國安案件之律師,釐清接觸/合作/勾結三階段證據鏈。
Q10預備或陰謀會被罰多重?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遠重於一般犯罪之預備犯。
Q11第15條和第14條差在哪?
第14條是基本型,第15條多了暴動或勾結外力要件,刑度躍升至首謀唯一死刑或無期。
Q12陸海空軍刑法第15條 vs 刑法第101條差在哪?
刑法101條是一般人暴動內亂罪,本條為軍人之特別規定,刑度與要件更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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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0180910 制定)
刑法總則之規定,與本法不相牴觸者適用之。
(0900927 全文修正)
以暴動或勾結外力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 無期徒刑名詞
- 有期徒刑名詞
- 死刑名詞
- 陰謀犯名詞
- 陸海空軍刑法 第 14 條條文
刑法總則之規定,與本法不相牴觸者適用之。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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