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 第 15 條(暴動勾結外力叛亂罪)
- 1.以暴動或勾結外力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2.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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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陸海空軍刑法第15條為加重叛亂罪,軍人以暴動或勾結外力顛覆政府,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Q · 軍人勾結外國勢力顛覆政府,會判多重?
依陸海空軍刑法第15條,以暴動或勾結外力犯第14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沒有有期徒刑的選項。即使只是預備或陰謀,也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勾結外力」不限敵國,外國情報機關、跨國組織皆可能被認定。
白話解讀
如果說前一條是叛亂罪的「基本款」,這條就是「加重款」。差別在於兩個關鍵字:暴動,或者勾結外力。暴動意味著聚眾使用武力造成公共秩序的瓦解,不是兩三個人偷偷摸摸,而是大規模、有組織的武裝行動。勾結外力更嚴重,指的是和外國勢力(不限於敵國)合作來顛覆本國政府。刑度直接從前條的 10 年起跳變成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首謀更是直接死刑或無期徒刑,沒有有期徒刑的選項。預備犯也從 1-7 年提高到 3-10 年。為什麼這樣設計?因為當叛亂涉及暴動(傷害無辜民眾的風險)或外力(國家主權直接受威脅),法益侵害的嚴重程度躍升。對軍人而言,這條等於告訴你:勾結外國勢力這件事,沒有任何辯解空間。
法律定性
陸海空軍刑法第15條為加重叛亂罪,規範軍人以「暴動」或「勾結外力」之方式,犯第14條第一項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罪。相較基本型,本條因暴動危及無辜民眾、勾結外力直接威脅國家主權,將刑度提高至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更僅有死刑或無期徒刑兩種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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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陸海空軍刑法第15條是什麼?▾
規範軍人以暴動或勾結外力犯第14條第一項之叛亂罪,屬加重型,首謀唯一死刑或無期徒刑。
Q2勾結外力一定要是敵國嗎?▾
不是。條文用「外力」未限敵國,外國情報機關、友邦非官方組織、跨國犯罪集團都可能被認定。
Q3暴動一定要有人傷亡才算嗎?▾
不必。暴動核心是聚眾使用強暴脅迫造成公共秩序瓦解的危險,未造成傷亡仍可成立。
Q4只是被外國人接觸算勾結嗎?▾
單純被加好友、收訊息未回應原則上不構成;勾結需建立合作關係並有顛覆意圖。
Q5預備或陰謀也會被罰嗎?▾
會。預備或陰謀犯本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Q6本罪追訴權時效多久?▾
最重為死刑或無期徒刑,依刑法第80條追訴權時效為40年。
Q7被接觸後該怎麼自保?▾
第一次接觸後、第二次見面前立即向反情報單位通報,可從潛在被告轉為配合對象。
Q8第15條和第14條差在哪?▾
第14條是基本型,第15條多了暴動或勾結外力要件,刑度從十年起跳躍升至首謀唯一死刑或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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