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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編 分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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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
>
陸海空軍刑法
第 16 條
(煽惑軍人暴動罪)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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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犯
第十四條第一項
之罪,而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
煽惑
現役軍人暴動者,處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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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編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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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編 分則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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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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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違反職役職責罪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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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違反長官職責罪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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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違反部屬職責罪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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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其他軍事犯罪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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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編 附則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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