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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陸海空軍刑法 第 21 條(洩漏職務上軍事機密罪)

洩漏或交付職務上所持有或知悉之前條第一項軍事機密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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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陸海空軍刑法第 21 條規定,洩漏或交付職務上持有或知悉之軍事機密者,在第 20 條基礎上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Q · 因為職務才知道的軍事機密,洩漏出去刑度會比較重嗎?

依陸海空軍刑法第 21 條,如果軍事機密是你「職務上所持有或知悉」的(如情報官、機要、通信、參謀),洩漏或交付給無授權者時,刑度在第 20 條第一項基礎上加重至二分之一。關鍵要件是「取得來源基於職務」,而非當下身分,因此退伍後洩漏在職期間因職務取得的機密,加重規定仍可能適用。

白話解讀

這條的關鍵字是「職務上」。如果你是一般軍人,偶然知道了軍事機密然後洩漏,適用前一條(第 2000 條)。但如果你是因為職務關係才能接觸到那份機密(情報官、機要、通信人員、參謀),洩漏的代價要加重二分之一。理由很簡單:你是國家把這個資訊託付給你的人。國家給你進入機密區域的權限,給你閱讀標密文件的鑰匙,是相信你會守住。當你親手把這份信任打破,可受非難程度自然比偶然知情的人更高。實際刑度怎麼算?以第 2000 條第一項為例,原本是 3-10 年,加重二分之一後變成 4 年半到 15 年。如果是洩漏給敵人,原本死刑或無期徒刑,加重後死刑沒有上限可加,無期徒刑保持無期。這條看起來只是冷冰冰的加重條款,但對任何接觸機密的軍人來說,它定義了「職務」這兩個字的重量。

法律定性

陸海空軍刑法第 21 條為職務洩密加重規定,針對洩漏或交付「職務上所持有或知悉」之軍事機密者,在前條(第 20 條第一項)基礎罪名上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立法核心在於量化權限與信任義務的對稱性——權限越大,違反信任的可受非難程度越高。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陸海空軍刑法第 21 條是什麼?

職務洩密加重規定,職務上接觸的軍事機密洩漏,刑度比第 20 條加重二分之一。

Q2第 21 條和第 20 條差在哪?

第 20 條是偶然知悉的洩密,第 21 條是職務上持有或知悉,後者加重一半刑度。

Q3退伍後洩漏以前的軍事機密還算第 21 條嗎?

可能算。要件是取得來源基於職務,不限當下身分,機密未解密前仍受規範。

Q4什麼人會適用第 21 條的加重?

情報官、機要、通信、參謀等因職務取得機密者,非偶然知情的一般軍人。

Q5機密過期了洩漏還會被加重嗎?

機密須經正式解密程序才解除,未解密前憑感覺判斷過期仍可能構成洩漏。

Q6沒拿錢只是聊天說漏嘴算洩漏嗎?

算。本罪不要求金錢對價或主觀惡意,客觀上告知無授權者即構成。

Q7第 21 條洩密給敵人會怎樣?

以第 20 條第一項死刑或無期徒刑為基礎,無期徒刑加重後仍為無期。

Q8被指控職務洩密該怎麼辦?

立即委任熟悉國安案件律師,核心爭點是機密是否仍在保密期、取得是否真為職務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icle_20article_21
機密取得來源偶然知悉或持有職務上所持有或知悉
適用對象一般軍人偶然接觸機密情報官、機要、通信、參謀等職務人員
刑度基礎刑度(如第一項 3-10 年)在第 20 條第一項基礎上加重至二分之一(如 4.5-15 年)
可受非難理由未經授權持有或洩漏辜負國家託付之職務信任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自衛隊法 第122条(防衛秘密の取扱業務者による漏洩罪)
🇰🇷 韓國군형법 제80조(군사기밀 누설)/ 군사기밀보호법 제13조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432条(故意、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军职人员)
🇩🇪 德國StGB § 353b(Verletzung des Dienstgeheimnisses)/ §§ 93–97(Landesverrat / Preisgabe von Staatsgeheimnissen)
🇫🇷 法國Code pénal art. 413-10(compromission du secret de la défense nationale par le dépositaire)
🇺🇸 美國18 U.S.C. §§ 793, 798(Espionage Act — unauthorized disclosure of national defens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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