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 第 22 條(刺探軍事機密罪)
- 1.刺探或收集第二十條第一項之軍事機密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2.為敵人刺探或收集第二十條第一項之軍事機密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3.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4.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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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陸海空軍刑法第 22 條處罰刺探或收集軍事機密,平時 1 至 7 年、戰時 3 至 10 年,未遂、預備、陰謀皆罰。
Q · 我沒真的拿到機密,只是打聽,也會犯罪嗎?
依陸海空軍刑法第 22 條,只要「刺探」(試圖打聽)或「收集」(系統性蒐集)軍事機密,犯罪即成立,不以實際取得為要件。平時處 1 至 7 年、戰時 3 至 10 年;為敵人為之加重至 5 至 12 年、戰時無期或 7 年以上,未遂、預備、陰謀均罰。
白話解讀
前面兩條(第 2000、2100 條)處罰的是「把機密說出去」,這條處罰的是「主動去挖機密」。注意:你不需要真的拿到,光是「刺探」(試圖打聽)或「收集」(蒐集相關資料)就構成犯罪。和平時期 1-7 年,戰時 3-10 年;如果是「為敵人」做這件事,刑度跳到 5-12 年,戰時更是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連未遂犯都處罰,連預備或陰謀(還沒實際刺探,只是計畫中)都要 2 年以下。為什麼這麼嚴格?因為機密一旦被收集,第二步就是流出,國家根本來不及反應。法律的策略是把處罰時間點往前推到「動手前」,讓潛在的情報蒐集者在踩線前就要面對刑責。這條最危險的地方是它的廣度——你不需要是內部人員,外面的人試圖打聽軍事資訊就可能構成。在資訊時代,這個界線變得特別模糊。
法律定性
陸海空軍刑法第 22 條為軍事機密保護的前置處罰規範,將刑罰時點自「洩漏、交付」前推至「刺探、收集」階段,依平時/戰時、是否為敵人區分四級刑度,並處罰未遂、預備與陰謀,形成國家軍事機密的源頭防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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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陸海空軍刑法第 22 條是什麼?▾
處罰刺探或收集軍事機密的前置型犯罪,不必真的取得機密就成立。
Q2沒拿到機密也會被告嗎?▾
會。刺探或收集本身就成立,未遂、預備、陰謀都處罰。
Q3刺探和收集差在哪?▾
刺探是試圖打聽、探詢;收集是系統性蒐集、彙整相關資料。
Q4公開資料整理起來也算嗎?▾
可能。整體蒐集若指向還原軍事機密,會落入「彙整效應」。
Q5為敵人刺探刑度多重?▾
5 至 12 年,戰時為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
Q6預備、陰謀也會罰嗎?▾
會,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20 萬元以下罰金。
Q7被約談時該怎麼做?▾
委任熟悉國安案件律師,律師到場前不對蒐集行為做書面說明。
Q8追訴時效多久?▾
第一、二項 20 年;戰時為敵人犯之(無期或 7 年以上)為 40 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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