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 第 20 條(洩漏軍事機密罪)
- 1.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2.洩漏或交付前項之軍事機密於敵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3.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4.因過失犯第一項前段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戰時犯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5.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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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規範洩漏軍事機密罪,故意洩漏處三到十年,過失洩漏也罰最高三年,洩漏予敵人最重死刑,戰時刑度全面加重。
Q · 不是故意洩漏軍事機密,只是不小心,也會被罰嗎?
依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第4項,因過失犯第一項前段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戰時更重至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在傳統洩密罪裡過失犯是少見設計,本條把「不小心」明確列為處罰態樣:電腦沒鎖、文件忘了帶走、隨口提了一句,都可能落入射程。關鍵爭點在資訊是否屬「應秘密」且行為人是否違反注意義務。
白話解讀
上一條(第19條)處理的是「行為造成軍事利益移轉」,這一條處理的是「資訊本身的洩漏」。任何關於軍事的機密文件、圖畫、消息、電磁紀錄、物品,只要洩漏或交付給不該知道的人,就是三到十年。戰時加重到無期或七年以上。如果接收者是敵人,直接死刑或無期。這條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第4項:「過失」也罰。你不是故意洩漏,是因為疏忽(電腦沒鎖、文件忘了帶走、隨口提了一嘴),照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萬罰金。戰時過失更重,一到七年。在傳統洩密罪裡,「過失犯」是少見的設計,這條是國防安全領域少數對過失嚴格究責的條文。為什麼?因為機密資訊一旦洩漏就無法收回,故意過失的結果是一樣的:敵人拿到了。立法者用嚴格的注意義務反向推動現役軍人和接觸機密的人對資訊安全的警覺。
法律定性
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為軍事洩密罪的核心規範,處罰洩漏或交付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之行為。其體系包含平時與戰時的刑度差異、故意與過失的不同處罰態樣、洩漏予敵人的加重處罰,以及未遂犯與預備陰謀犯的處罰,是國防安全領域少數對過失嚴格究責的條文。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是什麼?▾
處罰洩漏或交付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消息、電磁紀錄等的犯罪,故意處三到十年,過失也罰,洩漏予敵人最重死刑。
Q2過失洩漏軍機真的會被關嗎?▾
會。第4項明定過失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戰時加重至一到七年。
Q3什麼資訊算軍事上應秘密?▾
需具保密性質且未正式解密,實務上以是否有正式密等核定為主要判準,並非所有軍事相關資訊都算。
Q4退伍後說以前的事會違法嗎?▾
視資訊是否已解密、保密期間是否屆滿而定,退伍不等於保密義務消滅,國家機密保護期間最長三十年。
Q5民間承包商也適用本條嗎?▾
適用。本條對象不限現役軍人,接觸應秘密資訊的承包商、研究人員、技術顧問同樣在射程內。
Q6洩漏軍機的追訴時效多久?▾
因刑度不同差異極大:第一項既遂二十年、戰時三十年、洩漏予敵人四十年、過失犯十年。
Q7不小心洩密後該怎麼補救?▾
第一時間主動通報所屬單位與情治機關,可依刑法第62條自首爭取減輕或免除其刑,延遲隱瞞會加重情節。
Q8戰時洩密跟平時差在哪?▾
戰時刑度全面加重,故意洩密由三到十年升為無期或七年以上,過失由三年以下升為一到七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態樣 | 刑度 | 追訴時效 | 依據 |
|---|---|---|---|
| 故意洩漏(平時)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20 年 | 第1項前段 |
| 故意洩漏(戰時) | 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30 年 | 第1項後段 |
| 洩漏予敵人 | 死刑或無期徒刑 | 40 年 | 第2項 |
| 過失洩漏(平時)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 10 年 | 第4項前段 |
| 過失洩漏(戰時) |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20 年 | 第4項後段 |
| 預備或陰謀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20 年 | 第5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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