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 第 23 條(侵入軍事處所罪)
- 1.意圖刺探或收集第二十條第一項之軍事機密,未受允准而侵入軍事要塞、堡壘、港口、航空站、軍營、軍用艦船、航空器、械彈廠庫或其他軍事處所、建築物,或留滯其內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3.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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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陸海空軍刑法第23條處罰意圖刺探軍事機密而未經允准侵入或留滯軍事處所者,刑度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未遂與預備陰謀均罰。
Q · 我沒偷拍也沒拿到機密,只是進去軍營看看,會犯陸海空軍刑法 23 條嗎?
依陸海空軍刑法第23條,只要行為人有刺探或收集軍事機密的意圖,加上未經允准侵入或留滯軍事處所,犯罪即成立,不以實際取得機密為要件。既遂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加重至二分之一,未遂犯與預備、陰謀犯也都處罰。核心是「意圖+侵入或留滯」,相簿是空的不代表沒罪。
白話解讀
你以為「軍事禁區」只是寫在告示牌上的警告?這條告訴你:光是「想偷看」加上「跨進去」,就可以讓你關三年到十年。注意這條的精妙之處:它處罰的不是你「真的看到了機密」,而是「你帶著想看的意圖,未經允許跨進門」。連你站在裡面什麼都還沒做,光是「留滯」就構成犯罪。而且預備、陰謀都罰,未遂也罰,戰時還加重一半。換句話說,國防工程外圍那塊看似普通的草地、那道看似可以鑽過去的圍籬,可能就是把你從自由人變成階下囚的那條線。一般人覺得「我又沒拍照、沒偷東西」可以脫罪,但這條的設計就是要在你「準備動手之前」就把你攔下來。
法律定性
陸海空軍刑法第23條為侵入軍事處所罪,規範行為人意圖刺探或收集第20條第1項之軍事機密,未受允准而侵入軍事要塞、堡壘、港口、航空站、軍營、軍用艦船、航空器、械彈廠庫或其他軍事處所、建築物,或留滯其內之行為。既遂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加重至二分之一,未遂犯、預備犯、陰謀犯均處罰。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軍事禁區可以拍照嗎?▾
在外圍公共道路拍攝原則上不構成本條,但要塞堡壘地帶法另有測繪禁止規定,正門衛哨處風險最高。
Q2闖入軍營會被關嗎?▾
若有刺探軍機意圖並未經允准侵入或留滯,依本條既遂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Q3不小心迷路走進去會判刑嗎?▾
本罪須有刺探意圖,純迷路不該成立,但須以 GPS、行程等客觀證據說明,現場配合比事後辯解重要。
Q4預備犯怎麼算?▾
尚未侵入但已購置測繪設備、勘察路線、糾集同夥等具體準備,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
Q5陸海空軍刑法 23 條怎麼自保?▾
被盤查時立即表明身分、配合搜身、說明來意並請憲警記錄,重罪偵查黃金時間是移送後 24 小時內。
Q6空拍機飛過軍事基地會犯這條嗎?▾
可能被認定為侵入的延伸態樣,若飛行紀錄顯示有刺探意圖,本條即有適用風險。
Q7本條跟刺探軍事機密罪差在哪?▾
第22條處罰實際刺探收集行為,第23條把處罰推前到「帶著意圖侵入或留滯」即成立。
Q8侵入軍事處所罪的追訴期多久?▾
本罪最重本刑十年以下,追訴權時效20年;戰時加重者時效更長。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stage | behavior | penalty |
|---|---|---|
| 既遂(第1項) | 意圖刺探軍機+未經允准侵入或留滯軍事處所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加重至二分之一) |
| 未遂(第2項) | 著手侵入但未得逞 | 依未遂犯處罰,得按既遂減輕 |
| 預備/陰謀(第3項) | 購置設備、勘察路線、糾集同夥或二人以上合意但尚未著手 |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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