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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陸海空軍刑法23侵入軍事處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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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意圖刺探或收集第二十條第一項之軍事機密,未受允准而侵入軍事要塞、堡壘、港口、航空站、軍營、軍用艦船、航空器、械彈廠庫或其他軍事處所、建築物,或留滯其內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2.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 3.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陸海空軍刑法第23條處罰意圖刺探軍事機密而未經允准侵入或留滯軍事處所者,刑度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未遂與預備陰謀均罰。

Q · 我沒偷拍也沒拿到機密,只是進去軍營看看,會犯陸海空軍刑法 23 條嗎?

會。有刺探軍機意圖又未經允准闖入軍營即成立

依陸海空軍刑法第23條,只要行為人有刺探或收集軍事機密的意圖,加上未經允准侵入或留滯軍事處所,犯罪即成立,不以實際取得機密為要件。既遂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加重至二分之一,未遂犯與預備、陰謀犯也都處罰。核心是「意圖+侵入或留滯」,相簿是空的不代表沒罪。

白話解讀

你以為「軍事禁區」只是寫在告示牌上的警告?這條告訴你:光是「想偷看」加上「跨進去」,就可以讓你關三年到十年。注意這條的精妙之處:它處罰的不是你「真的看到了機密」,而是「你帶著想看的意圖,未經允許跨進門」。連你站在裡面什麼都還沒做,光是「留滯」就構成犯罪。而且預備、陰謀都罰,未遂也罰,戰時還加重一半。換句話說,國防工程外圍那塊看似普通的草地、那道看似可以鑽過去的圍籬,可能就是把你從自由人變成階下囚的那條線。一般人覺得「我又沒拍照、沒偷東西」可以脫罪,但這條的設計就是要在你「準備動手之前」就把你攔下來。

法律定性

陸海空軍刑法第23條為侵入軍事處所罪,規範行為人意圖刺探或收集第20條第1項之軍事機密,未受允准而侵入軍事要塞、堡壘、港口、航空站、軍營、軍用艦船、航空器、械彈廠庫或其他軍事處所、建築物,或留滯其內之行為。既遂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加重至二分之一,未遂犯、預備犯、陰謀犯均處罰。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只是在軍營外面拍照,不算侵入吧?

在軍營外的公共道路拍攝原則上不構成本條,因為要件之一是侵入或留滯軍事處所內部。但要塞堡壘地帶法另有規定,某些禁區外圍一定距離內也禁止拍攝測繪。內行人提示:軍營正門口、衛哨明顯處的拍攝風險最高,被衛兵盤查時立即配合並刪除照片,現場態度比事後辯解重要。

Q2我不小心迷路走進去了,會被判刑嗎?

本罪主觀要件是意圖刺探或收集軍事機密,過失或單純迷路在法律上不該成立。但實務上你必須讓檢察官相信你真的是迷路,需要手機GPS軌跡、當天行程等客觀證據。內行人提示:被攔下當下立即表明身分、配合搜身、解釋來意並請憲警記錄你的說法,對抗或拒絕配合反而坐實刺探可能。

Q3預備犯也罰,那我怎麼知道自己有沒有踩到預備?

預備犯指尚未進入軍事處所,但已為實行刺探做具體準備:購買測繪設備、規劃路線、勘察周邊、糾集同夥等,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內行人提示:和朋友在通訊軟體討論要不要去某軍營看看並附上路線圖,這種訊息可能被認定為陰謀的具體證據,一句玩笑加一張地圖截圖就可能讓舉證天平傾斜。

Q4陸海空軍刑法 23 條是什麼?

侵入軍事處所罪:意圖刺探軍機又未經允准侵入或留滯軍事處所即成立,既遂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Q5什麼算軍事處所?

軍事要塞、堡壘、港口、航空站、軍營、軍用艦船、航空器、械彈廠庫及其他軍事處所、建築物。

Q6本條的軍事機密怎麼認定?

依第20條第1項,指與國防安全有關而應秘密之事項、文書、圖畫或消息。

Q7預備犯與陰謀犯是什麼?

尚未著手但已具體準備(購置設備、勘察路線)為預備,二人以上達成犯意合意為陰謀,均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Q8被指控侵入軍事處所怎麼辦?

保持沉默並要求律師在場,釐清進入真實原因並備齊GPS、行程、通訊等客觀無辜證據,黃金時間是移送後24小時內。

Q9被衛兵盤查時該怎麼做?

立即表明身分、配合搜身、說明來意並請憲警記錄你的說法,對抗或逃避會被解讀為意圖規避。

Q10怎麼證明自己沒有刺探意圖?

提出手機GPS軌跡、當日行程規劃、通話與通訊紀錄,證明進入有合理理由(迷路、找人、誤闖)。

Q11預備陰謀犯罰金是多少?

依第三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Q12陸海空軍刑法 23 條 vs 第22條刺探軍事機密罪差在哪?

第22條罰實際刺探收集行為,第23條把處罰推前到帶著意圖侵入或留滯即成立,不需實際取得機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tageBehaviorPenalty
既遂(第1項)意圖刺探軍機+未經允准侵入或留滯軍事處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加重至二分之一)
未遂(第2項)著手侵入但未得逞依未遂犯處罰,得按既遂減輕
預備/陰謀(第3項)購置設備、勘察路線、糾集同夥或二人以上合意但尚未著手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Behavior

既遂(第1項)
意圖刺探軍機+未經允准侵入或留滯軍事處所
未遂(第2項)
著手侵入但未得逞
預備/陰謀(第3項)
購置設備、勘察路線、糾集同夥或二人以上合意但尚未著手

Penalty

既遂(第1項)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加重至二分之一)
未遂(第2項)
依未遂犯處罰,得按既遂減輕
預備/陰謀(第3項)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特定秘密の保護に関する法律(防衛上の特定秘密の探知・収集)
韓國군사기밀보호법 제11조(군사기밀 탐지·수집)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431条(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德國StGB § 109g(sicherheitsgefährdendes Abbilden)
法國Code pénal art. 413-7(intrusion dans un établissement intéressant la défense nationale)
美國18 U.S.C. § 1382(entering military property)+ § 793(gathering defense informat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180910 制定)

預備或陰謀犯第十六條至第二十條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0900927 全文修正)

意圖刺探或收集第二十條第一項之軍事機密,未受允准而侵入軍事要塞、堡壘、港口、航空站、軍營、軍用艦船、航空器、械彈廠庫或其他軍事處所、建築物,或留滯其內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軍事要塞等軍事處所或軍事建築物,其本身即具有應秘密性,不得非法侵入或留滯其內,如為刺探或收集其內者之軍事機密,而非法侵入或留滯其內者,自有處罰必要,列為第一項。   三、明定未遂犯之處罰為第二項。   四、為防患於未來,預備或陰謀犯之者,亦在處罰之列,列為第三項。

(0180910 制定)

預備或陰謀犯第十六條至第二十條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0900927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軍事要塞等軍事處所或軍事建築物,其本身即具有應秘密性,不得非法侵入或留滯其內,如為刺探或收集其內者之軍事機密,而非法侵入或留滯其內者,自有處罰必要,列為第一項。   三、明定未遂犯之處罰為第二項。   四、為防患於未來,預備或陰謀犯之者,亦在處罰之列,列為第三項。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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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刑法第 23 條規定:「意圖刺探或收集第二十條第一項之軍事機密,未受允准而侵入軍事要塞、堡壘、港口、航空站、軍營、軍用艦…」(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刑法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陸海空軍刑法第 2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