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陸海空軍刑法 第 31 條(委棄軍機罪)

  1. 1.委棄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 2.棄置前項物品於敵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3.過失犯前二項之罪,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4. 4.戰時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第三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陸海空軍刑法第31條處罰委棄軍事機密:弄丟、未保管好機密文書或電磁紀錄即成立,戰時最重可判死刑。

Q · 我不小心把軍事機密文件弄丟,又沒洩漏給敵人,會犯罪嗎?

依陸海空軍刑法第31條第1項,只要委棄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即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罰金,不需要證明你有意把機密交給敵方。核心是「應保管之物脫離應有的實力支配範圍」,遺忘、遺失、未上鎖都可能該當。若棄置於敵則加重至七年以下;過失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另處二年以下;戰時刑度最重可達死刑。

白話解讀

你以為「軍事機密」這四個字離自己很遠,但只要你穿上軍服、被分發到任何接觸文書、地圖、隨身碟、加密電腦的單位,這條就是懸在你頭上的劍。委棄不是「故意洩漏給敵人」那麼戲劇化,而是「該保管的時候你沒保管好」:把機密文件遺忘在咖啡廳、隨身碟掉在計程車、戰術圖被你拿去當墊板。光是這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成立。如果你嫌麻煩把東西丟到敵方陣地或被敵方輕易取得,刑度跳到七年以下。過失導致實際軍事不利益的話另外處罰。戰時條款最殘酷:同樣的「不小心」,平時是三年以下,戰時起跳就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不利益甚至有死刑。這條的本質不是「保護機密」,是「告訴每個碰過機密的人:你的責任是無限的」。

法律定性

委棄軍機罪指軍人或負有保管義務之人,使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脫離應有保管狀態的行為。其保護法益為軍事機密的完整管領,成立不以洩漏予敵方為必要,過失致生軍事上不利益者亦罰,戰時加重,屬典型保護國家安全的軍事刑事規範。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只是把資料夾忘在會議室一小時,後來找回來,這也算嗎?

可能算。委棄罪的核心是『物品脫離應有的實力支配』,不是『永久喪失』。一小時的脫離已創造被他人接觸的可能性。能否成立要看是否管制區、有無第三人接觸、機密等級。實務上單位通常先走內部行政處分,但只要正式通報到軍檢就脫離長官能控制的範圍,立即坦白通報與等被發現再說後果天差地遠。

Q2退伍三年了,當年的訓練筆記算不算機密?

看內容。若筆記標有『密』『機密』或含戰術編組、武器諸元、營區佈防等資訊,機密性不因退伍自動解除,國家機密保護法另有解密期限規定。最安全的方式是聯繫原單位辦理繳回或解密確認,不要自行銷毀,自行銷毀本身可能就是委棄。

Q3演習時長官要求我把資料拍照存手機方便查閱,我照做後手機被偷,誰負責?

你和長官可能都有責任。長官指示違反保密規定者,該指示本身違法,但你執行了仍構成委棄。『長官命令』在軍事刑法上只有在合法範圍內才有阻卻違法效果。碰到要求把機密帶離管制環境的指示,請對方書面化,這是日後唯一的免責憑證,沒有書面就是你一個人扛。

Q4委棄軍機罪是什麼?

使軍事應秘密之文書、電磁紀錄等脫離保管狀態即成立的犯罪,不必證明洩漏意圖,第1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Q5什麼叫『委棄』?跟洩漏差在哪?

委棄是該保管時沒保管好、使物品脫離實力支配;洩漏是主動使機密為他人知悉。委棄不需要洩漏故意。

Q6哪些東西算『軍事上應秘密之物品』?

標密等或含戰術編組、武器諸元、佈防的文書、圖畫、電磁紀錄及其他物品,包含軍用筆電、加密USB、平板。

Q7什麼叫『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

演習進度延誤、部隊調動曝光、敵方戰術預判等實際軍事損害,是過失犯成立的必要結果要件。

Q8發現機密遺失要怎麼處理?

第一時間依保密規定書面通報→保全現場不要自己找回掩飾→保留通報憑證→配合損害評估→委任軍法辯護。

Q9退伍後發現舊機密資料怎麼辦?

不要自行銷毀(可能構成委棄),聯繫原單位辦理繳回或解密確認,國家機密保護法另有解密期限。

Q10委棄軍機的刑度怎麼判定?

先看平時或戰時、再看是否棄置於敵、是否過失、是否致生不利益,六種組合刑度從拘役到死刑不等。

Q11長官違規指示我帶機密外出,怎麼自保?

要求書面化指示(紙本或營內通訊),這是唯一免責憑證;違反保密的命令不具阻卻違法效果。

Q12委棄軍機 vs 洩漏軍事機密(§20)差在哪?

§20是故意使機密為他人知悉;§31委棄不以洩漏為要件,沒保管好即成立,且處罰過失犯。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適用項次刑度
平時委棄機密物品第1項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平時棄置於敵第2項7年以下有期徒刑
平時過失致生軍事不利益第3項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戰時委棄或棄置於敵第4項前段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戰時致生軍事不利益第4項中段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戰時過失犯第4項後段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自衛隊法第59条(秘密保持義務)・特定秘密保護法(防衛秘密の管理・漏えい)
🇰🇷 韓國군형법 제80조(군사기밀 누설)・군사기밀보호법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32条(故意、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 德國StGB § 97(fahrlässige Preisgabe von Staatsgeheimnissen)/Wehrstrafgesetz
🇫🇷 法國Code pénal art. 413-10 / 413-11(compromission du secret de la défense nationale, y compris par négligence)
🇺🇸 美國18 U.S.C. § 793(f)(gross negligence permitting loss of national defense information)/UCMJ Art. 92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