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陸海空軍刑法 第 39 條(單純逃亡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於六日內自動歸隊者,減輕其刑。
  2. 戰時犯前項前段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