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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刑法 第 42 條(擅離部屬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長官擅離部屬、配置地或擅自遷移部隊駐地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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