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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陸海空軍刑法 第 50 條(聚眾對長官施暴脅迫罪)

  1. 1.聚眾犯前條第一項之罪,首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下手實施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2.戰時犯前項之罪,首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下手實施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3.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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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陸海空軍刑法第 50 條聚眾犯上分三級量刑:首謀 7 年以上、下手實施 5 年以上、在場助勢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戰時首謀最重死刑。

Q · 在軍中跟著大家去堵長官,我只是站在旁邊也會被關嗎?

依陸海空軍刑法第 50 條,聚眾對長官施暴脅迫時,法律把在場者分三級究責:首謀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下手實施者 5 年以上、在場助勢之人 1 年以上 7 年以下。「在場助勢」不需要你動手,只要你的在場被認定為助長聚眾氣勢即可成立。戰時刑度全面升級,首謀最重死刑,在場助勢者也是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未遂亦罰。

白話解讀

在台灣,一個男生如果經過義務役或常備兵役,就會進入這條法律的射程裡。它規定的是軍中最敏感的場景:一群人去找長官討公道、討說法、或單純發洩情緒。但這條法律真正讓人毛骨悚然的不是「動手的人」會被怎樣,而是「站在旁邊喊好」的人也要關 1 到 7 年。沒看錯,1 年起跳,是有期徒刑不是拘役也不是罰金。戰時更狠,連「助勢」都 3 到 10 年,動手的人和首謀直接看到死刑。「聚眾」沒有明確的人數規定,三五人就可能算;「在場助勢」也不需要你做什麼具體行為,只要你的存在被認為是在「助長氣勢」,就構成。「我什麼都沒做」這句話在這條法律下完全不算數。

法律定性

陸海空軍刑法第 50 條為「聚眾對長官施暴脅迫罪」,是同法第 49 條(對長官施暴脅迫罪)的聚眾加重型態。其依參與者角色分為首謀、下手實施、在場助勢三級,分別課以不同刑度,並就平時與戰時設置兩套量刑標準,戰時最重達死刑,構成軍事刑法維護指揮鏈的核心規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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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只是站在旁邊看熱鬧,也算「在場助勢」嗎?

看你的具體行為和表情。單純路過、未停留、未表態,通常不算助勢。但如果你停下來圍觀、面露贊同、附和喊話、或拍照錄影分享,都可能被認定為在場助勢者。被偵訊時關鍵是描述自己當下的行為而不是想法。

Q2「聚眾」到底要幾個人才算?

本條沒有明確規定數字,實務上參考刑法第 150 條見解,3 人以上即可能成立,但更看重是否形成足以壓迫指揮鏈的群勢。若不小心進入 3 人以上與長官對峙的場面,立刻離開並通報上級,這個動作會成為日後不是聚眾共謀的關鍵證據。

Q3「戰時」是只有真的開打才算嗎?

不是。陸海空軍刑法把戰時定義為依憲法宣告作戰之期間,但實務上戰備動員、緊急命令期間都可能擴張適用。接到動員召集令那一刻起,刑度就升級到戰時標準,從 1 年起跳變 3 年起跳、從有期徒刑變成可能看到死刑。

Q4陸海空軍刑法第 50 條在規定什麼?

聚眾對長官施暴脅迫罪,依首謀、下手實施、在場助勢三級量刑,戰時最重死刑,是第 49 條的聚眾加重型態。

Q5在場助勢是什麼意思?

不需要你動手,只要你在聚眾現場且行為被認定助長群勢即成立,刑度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Q6首謀、下手實施、在場助勢差在哪?

首謀是發起糾集者刑最重、下手實施是實際動手者居中、在場助勢是助長氣勢者最輕,三級刑度差距大。

Q7本條和刑法第 150 條聚眾罪差在哪?

刑法 150 首謀 1 至 7 年;本條軍法首謀 7 年以上起跳、戰時死刑,軍法刑度顯著加重。

Q8不小心被捲進聚眾找長官的場面怎麼辦?

立刻退到安全位置脫離現場、通報上級或保防,這個離開動作是日後切割聚眾的關鍵證據。

Q9被指認在場助勢時偵訊怎麼說?

描述當下行為而非想法,「我路過要去廚房」優於「我覺得他們講得有道理」,後者構成助勢關鍵語言。

Q10情節輕微怎麼爭取減刑?

初犯、角色輕微、配合調查,依同法第 51 條情狀可憫恕有機會減輕其刑,並要求律師到場再答關鍵問題。

Q11本罪追訴期多久?

本條最重本刑為死刑(戰時),追訴權時效 30 年;但部隊內部偵查啟動極快,第一時間證據與供詞最關鍵。

Q12陸海空軍刑法 50 vs 刑法 150 哪個重?

軍法 50 條明顯較重,首謀 7 年以上起跳、戰時死刑,普通刑法 150 首謀僅 1 至 7 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角色平時刑度戰時刑度構成重點
首謀7 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或無期徒刑發起、主導、糾集聚眾者
下手實施5 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無期或 10 年以上實際對長官施強暴脅迫者
在場助勢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3 年以上 10 年以下在場且行為助長聚眾氣勢,不以動手為必要
對照:刑法第 150 條聚眾首謀 1 年以上 7 年以下不適用一般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刑度顯著低於軍法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美國UCMJ Article 94 — Mutiny or Sedition (10 U.S.C. § 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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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1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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