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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刑法 第 55 條(無故攻擊醫療設施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戰時無故攻擊醫院、醫療設施、醫療運輸工具或醫療救護人員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攻擊談判代表或戰地新聞記者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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