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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陸海空軍刑法 第 56 條(攫取財物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在戰地無故攫取傷病或死亡國軍、友軍或敵軍之財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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