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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陸海空軍刑法57違法徵用物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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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不依法令徵購、徵用物資、設施或民力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陸海空軍刑法第 57 條規定,戰時不依法令徵購、徵用物資、設施或民力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罰,旨在約束軍方徵用權。

Q · 戰時軍方沒走程序就徵用我的東西,我能告嗎?

能。未依法令徵用,承辦人員處三年以上徒刑

依陸海空軍刑法第 57 條,戰時徵購、徵用民間物資、設施或民力必須「依法令」,也就是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國防法、軍事徵用法等程序進行。承辦的軍人或公務員若未依法令逕行徵用,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處罰。換言之,遇到沒有書面公文、未走法定程序的徵用,你可以拒絕,事後也能透過軍事檢察署追訴。

白話解讀

戰時的台灣會發生什麼?你家的卡車可能被軍方徵用、你的工廠可能被改成軍需生產線、你本人可能被動員去挖戰壕。這些都是合法的,叫做「徵購、徵用」。但有一個前提:必須「依法令」。法令就是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國防法、軍事徵用法這套規範。本條的存在意義是反過來:如果軍方沒走法定程序就徵用你的財產或勞力,承辦的軍人或公務員會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一條很特殊的法律——它把軍方變成「被告」,把民眾的財產權拉高到必須走正當程序才能動的層級。換句話說,戰時你不是被軍方無限上綱地予取予求的對象,你的房子、你的車、你的時間,都有法律保護。看懂這條,你會知道戰時的台灣不是無法之地,而是有遊戲規則的非常時期。

法律定性

陸海空軍刑法第 57 條為戰時違法徵用罪,規範軍人或承辦公務員於戰時辦理物資、設施、民力之徵購或徵用時,必須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等法令程序進行;違反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罰,屬於約束國家動員權、保障人民財產權的反向刑罰規範。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戰時軍方可以徵用我的房子嗎?我能拒絕嗎?

可以徵用,但必須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軍事徵用法等法令程序,包含書面文件、補償機制、必要性審查。如果這些程序都有走,你拒絕反而可能構成妨害動員罪;如果沒走程序,陸海空軍刑法第 57 條保護你。內行人提示:戰時遇到徵用第一件事是要文件,沒文件的徵用承辦人員自己會吃官司。

Q2全民防衛動員後我可以領到多少補償?

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及相關子法,徵用設施、物資、勞力都應給予合理補償,實際金額依動員機制、物資稀缺度、徵用期間綜合考量。內行人提示:平時就把資產的市價評估與收益紀錄保存完整,戰時補償會以這些為計算基準,準備不足的人通常被低估。

Q3違法徵用我可以拒絕嗎?

可以。沒有書面公文、未依法定程序的徵用即屬違法,你可拒絕配合並第一時間錄音錄影、記下對方姓名單位編號。內行人提示:保全證據後透過軍事檢察署告發,承辦人員依陸海空軍刑法第 57 條最重可處十年有期徒刑。

Q4陸海空軍刑法 57 條是什麼?

戰時違法徵用罪,懲罰未依法令徵購、徵用物資、設施、民力的軍人或承辦公務員,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Q5什麼叫「不依法令徵用」?

沒有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等法令依據、沒有書面公文、未經必要性審查或補償程序,就強制取用民間物資、設施或勞力。

Q6徵購和徵用差在哪?

徵購是依法以價購方式取得物資所有權;徵用是一定期間內強制使用,事後應給補償並返還或補償。

Q7什麼是民力?

可供動員的民間人力與勞務,戰時得依法徵用協助軍事或防衛任務,違法徵用同樣構成本罪。

Q8遇到違法徵用怎麼自保?

要求出示書面公文 → 錄音錄影記下姓名單位編號 → 向軍事檢察署告發 → 民事主張回復原狀或賠償。

Q9違法徵用怎麼告?

保全證據後向軍事檢察署告發承辦人員,必要時同步向監察院、立法委員陳情。

Q10戰時被合法徵用補償怎麼算?

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子法,按物資市價、徵用期間、稀缺度綜合計算,平時保存資產評估紀錄是計算基準。

Q11怎麼證明徵用是違法的?

關鍵是有無書面公文與法令依據。對方拿不出徵用命令、無補償程序,幾乎一定違法,現場影像即為證據。

Q12違法徵用罪 vs 攫取財物罪(56 條)差在哪?

57 條是假徵用之名違反程序,58... 56 條是直接掠奪民間財物;前者偽裝成行政徵用,後者是赤裸奪取。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Legal requisitionIllegal requisition
法令依據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軍事徵用法等法令無任何法令授權
書面文件有徵用命令或書面公文口頭逕行、無公文
補償機制有合理補償程序無補償或拒不補償
法律後果合法,民眾應配合承辦人員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Legal requisition

法令依據
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軍事徵用法等法令
書面文件
有徵用命令或書面公文
補償機制
有合理補償程序
法律後果
合法,民眾應配合

Illegal requisition

法令依據
無任何法令授權
書面文件
口頭逕行、無公文
補償機制
無補償或拒不補償
法律後果
承辦人員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韓國징발법(徵發法) — 戰時與事變之徵用程序與罰則體系
中國国防动员法 / 国防法 之徵用條款
德國Bundesleistungsgesetz(聯邦徵用給付法)
法國Code de la défense — réquisition militaire(軍事徵用)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180910 制定)

因取用兵器或彈藥之不注意,致毀傷他人身體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0900927 全文修正)

不依法令徵購、徵用物資、設施或民力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國防在平時即須利用民間工業來支援國防建設,在戰時更要動用一切之物資,投入國家生死存亡之大戰,爰予增訂。

  • 法令名詞
  • 有期徒刑名詞
  • 未遂犯名詞
(0180910 制定)

因取用兵器或彈藥之不注意,致毀傷他人身體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0900927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國防在平時即須利用民間工業來支援國防建設,在戰時更要動用一切之物資,投入國家生死存亡之大戰,爰予增訂。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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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刑法第 57 條規定:「不依法令徵購、徵用物資、設施或民力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刑法第 5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陸海空軍刑法第 5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