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 第 6 條(現役軍人)
本法所稱現役軍人,謂依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服現役之軍官、士官、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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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陸海空軍刑法第 6 條將現役軍人限定為依法服現役的軍官、士官、士兵三類,是整部軍刑法的適用總開關。
Q · 替代役男犯罪會被用陸海空軍刑法處理嗎?
依陸海空軍刑法第 6 條,現役軍人只限「依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服現役之軍官、士官、士兵」三類。替代役男依替代役實施條例服勤,不屬於上述任何一類,因此不在本法射程內,在服勤期間犯罪走的是普通刑法。判斷關鍵是「犯罪當下是否服現役」,而不是「有沒有在服某種役」。
白話解讀
「軍人」這個詞在日常對話裡很模糊,但在這條法律裡,它精確到刀切的程度。穿軍服不代表你是法律上的「現役軍人」,沒穿軍服也不代表你不是。這條把整部陸海空軍刑法的射程範圍劃出來:依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服現役的軍官、士官、士兵,三類,沒有更多。為什麼這個刀切重要?因為一旦落入「現役軍人」這個身份,逃亡、抗命、賣國等軍事專屬罪名就直接打開閘門,刑度往往遠重於普通刑法的對應條文。而不在這個範圍內的人(替代役男、退伍軍人、文職軍方人員),就算行為一模一樣,也不會背上這些罪名。學官學員從入學那天起就在射程內,志願役退伍當天就跨出射程外。一條看起來很學術的定義,實際上決定了一個人在犯同一件事時要背多重的罪。
法律定性
陸海空軍刑法第 6 條為適用範圍的定義性條文,將「現役軍人」限縮為依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服現役之軍官、士官、士兵三類。此定義劃定整部軍刑法的人事射程:落入範圍者,軍事專屬罪名的加重刑度隨之啟動;範圍外之人(替代役男、退伍人員、文職人員),縱有相同行為亦回歸普通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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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替代役男算現役軍人嗎?犯罪會走軍法嗎?▾
不算,也不會。本條明文限縮為『依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服現役之軍官、士官、士兵』三類。替代役男依替代役實施條例服勤,不屬於上述任何一類,因此完全不在陸海空軍刑法射程內,犯罪走的是普通刑法。內行人提示:替代役男遇對方試圖以軍法相關規定追究時,直接出示本條與替代役實施條例對照,是最快速的法律地位釐清。
Q2退伍後被軍方說「你還是要被軍法處理」,有道理嗎?▾
原則上沒道理。退伍那一刻起你已不是服現役的軍官、士官、士兵,本法整部與你脫鉤。但有兩個例外:一是退伍前的犯罪行為仍可在追訴期內被追訴,二是戰時被召集者依第7條視同現役。內行人提示:要看的是行為時點而非查獲時點,犯罪時你不是現役就不適用。
Q3現役軍人是什麼意思?▾
指依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服現役的軍官、士官、士兵三類,是陸海空軍刑法的適用對象。
Q4陸海空軍刑法適用對象有哪些?▾
只限第 6 條定義的現役軍人三類,外加第 7 條戰時準現役軍人。
Q5軍校學生算現役軍人嗎?▾
算。學員學生依其他法律服現役,自入學第一天起即在本法射程內。
Q6現役軍人和退伍軍人在軍法上差在哪?▾
現役者在軍刑法射程內,退伍當天起整部軍刑法即與其脫鉤。
Q7怎麼確認一個人是不是現役軍人?▾
看犯罪當下是否依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服現役、且為軍官士官士兵其一。
Q8被以現役軍人身分起訴軍法之罪,第一步怎麼做?▾
先檢視犯罪時點是否真服現役,身分不符可直接挑戰本法適用。
Q9怎麼證明自己犯罪時已退伍不適用軍法?▾
提出退伍令與退伍日期證明,比對犯罪行為時點而非查獲時點。
Q10替代役男被誤用軍法時怎麼翻盤?▾
出示本條與替代役實施條例對照,證明不屬軍官士官士兵三類。
Q11現役軍人 vs 替代役男 軍法適用差在哪?▾
現役軍人適用陸海空軍刑法,替代役男一律回歸普通刑法。
Q12陸海空軍刑法 vs 普通刑法 同樣行為差在哪?▾
落入現役軍人身分,軍事專屬罪刑度往往遠重於普通刑法對應條文。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身分別 | 是否現役軍人 | 適用法律 | 依據 |
|---|---|---|---|
| 服現役中之軍官/士官/士兵 | 是 | 陸海空軍刑法 | 第6條 |
| 軍校學員學生(在學) | 是(依其他法律服現役) | 陸海空軍刑法 | 第6條 |
| 替代役男(服勤中) | 否 | 普通刑法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 退伍人員(退伍後行為) | 否 | 普通刑法 | — |
| 軍眷/軍屬/文職人員 | 否 | 普通刑法 | 民國90年修法剔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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