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軍機治罪條例 第 8 條(侵入國防處所測繪觀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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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妨害軍機治罪條例第8條,未經准許或以詐術取得准許,進入國防指定區域、處所或建築物,從事測量、攝影、描繪或記述內容,或進行氣象觀測,將被處以一年以上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參考資料:《妨害軍機治罪條例》
- 詐術名詞
- 有期徒刑名詞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1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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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