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12 條(不法侵入或留滯軍用處所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意圖刺探或收集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未受允准而入要塞、軍港、軍艦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或留滯其內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