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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112 條(不法侵入或留滯軍用處所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意圖刺探或收集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未受允准而入要塞、軍港、軍艦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或留滯其內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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