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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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施行细则第17条的规定,所谓国有土地可计价是指非属于公共设施的国有土地,其计价按照行政院核定的改建计划当期公告土地现值进行计算。這意味著,如果一片国有土地不是作为公共设施使用的,那么它的计价将按照行政院核定改建计划的当期公告土地现值来计算。 参考资料: - 《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施行细则》,国防部军事法制局网站,https://mvlaw.mnd.gov.tw/MVServlet/mv01021 - 《典型案例释义》,最高法院司法院法官育亨课堂网站,http://www.alecture.net.tw/web/course/resourceDetail.jsp?ccidx=1206
- 第二十條第一項條文
- 非名詞
- 核定名詞
- 公告土地現值名詞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 2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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