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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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條例第二十三條所定違占建戶之拆遷補償,按拆除時當地地方政府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規定辦理。
- 2.前項房屋拆遷補償之面積,以實際丈量面積核計,不足七十九平方公尺者,以七十九平方公尺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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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的規定,該條例對於違占建戶進行拆遷補償時,應按照當地地方政府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的規定進行。這可以解釋為,在進行拆遷補償時,應參考當地地方政府制定的相關規定,來計算違占建戶應獲得的補償面積。如果實際丈量的面積不足七十九平方公尺,則應以七十九平方公尺計算。這樣的規定可以確保違占建戶在補償中獲得公平對待。 例如,如果當地地方政府的拆遷補償規定是每個房屋每坪面積拆遷補償一定金額,那麼根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的規定,違占建戶的補償金額應根據實際丈量的面積核算,如果實際丈量的面積不足七十九平方公尺,則應以七十九平方公尺計算其應獲得的補償金額。
- 第二十三條條文
- 核名詞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 2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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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