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官兵建築住宅所需之土地,政府應予指定公地租供興建之用,並予減租之優待。
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23條,退除役官兵建築住宅所需的土地,政府應指定公地租供興建之用,並給予減租的優待。這表示當退除役官兵需要土地來建築住宅時,政府會提供指定的公有土地,並給予租金減免的優惠措施。 參考資料: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M0050001&flno=23)
退除役官兵建築住宅所需之土地,政府應予指定公地租供興建之用,並予減租之優待。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退除役官兵建築住宅所需之土地,政府應予指定公地租供興建之用,並予減租之優待。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