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放領放租之公地、荒地出租時,退除役官兵得優先依法承領承租。國營礦業權或林地出租時,輔導會得斟酌需要優先依法承領承租。
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22條規定,政府在放領放租之公地、荒地出租時,退除役官兵有優先依法承領承租的權利。而在國營礦業權或林地出租時,輔導會也可以考慮需要,優先依法承領承租。這條法規保障了退除役官兵在土地出租方面的權益。
政府放領放租之公地、荒地出租時,退除役官兵得優先依法承領承租。國營礦業權或林地出租時,輔導會得斟酌需要優先依法承領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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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放領放租之公地、荒地出租時,退除役官兵得優先依法承領承租。國營礦業權或林地出租時,輔導會得斟酌需要優先依法承領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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