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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書記廳文書科辦事注意事項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三、收拆郵件郵包,應將點收之郵寄卷包登入收郵包文件簿,逐號登記包內文件、名稱、件數及款項數目;並將文狀及其附件配合予以分類登簿,分送主管單位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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