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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書記廳文書科辦事注意事項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點收各單位交發文件,務須注意附件是否齊全,如文與附件不符,應補齊後方可蓋章;但附件已依例由各單位自行包裝者,祇須點明包數加註於文稿及發文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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