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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書記廳文書科辦事注意事項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三、郵寄文件卷包之郵費,由發文股股長依例向事務科庶務股領用,及辦理報銷手續。月終填當月郵費支出細數表送科長轉呈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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