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各單位交發文件卷包激增,股長認為不能在翌日內發送完竣時,應即報告科長調員協助。不能送達之文件及郵局退回之信件卷包等,應即通知原交發之單位,並列單報由科長轉陳書記官長核示處理辦法。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