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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書記廳文書科辦事注意事項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五、各單位交發文件卷包激增,股長認為不能在翌日內發送完竣時,應即報告科長調員協助。不能送達之文件及郵局退回之信件卷包等,應即通知原交發之單位,並列單報由科長轉陳書記官示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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