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最高法院書記廳文書科辦事注意事項 第 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十、公文發文時,原稿不蓋用印信,僅蓋「已用印信」章戳。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