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4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十八、(反訴) 反訴之請求如專屬他行政法院之管轄,或與本訴之請求或其防禦方法不相牽連者,不得提起(行政訴訟法一一二Ⅲ)。對於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不得提起反訴(行政訴訟法一一二Ⅰ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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