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5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十二、(第三人參與和解或調解) 訴訟標的與第三人權利或義務有關,或有第三人參與之必要者,應斟酌事件具體情況許可或通知第三人參加和解或調解(行政訴訟法二一九Ⅲ、二二八之二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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