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53

快速跳轉

五十三、(移付調解之標準及意願徵詢) (一)行政法院斟酌當事人第三人之調解意願、事件之種類、性質及達成調解之可能性,經當事人合意,且認為當者,得將事件移付調解。 (二)行政法院得以簡速方式,徵詢當事人接受調解之意願。所稱簡速方式,指使用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科技設備徵詢。 (三)前款以簡速方式徵詢當事人同意者,應製作公務電話紀錄附卷。如當事人當庭以言詞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應記明筆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注意的事項中的第53條有以下內容: 一、行政法院應斟酌當事人和第三人的調解意願、事件的種類、性質以及達成調解的可能性。 二、若當事人同意進行調解且行政法院認為適當,則可以將事件移付調解。 三、行政法院可以使用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科技設備進行簡速方式的徵詢,以徵詢當事人對於接受調解的意願。 四、若以簡速方式徵詢到當事人的同意,應製作公務電話紀錄作為相關文件的一部分。若當事人當庭以言詞形式同意將事件移付調解,應在筆錄中記明此事。 參考資料: - 行政訴訟法 第53條

  • 行政法名詞
  • 當事人名詞
  • 第三人名詞
  • 合意名詞
  • 名詞
  • 所稱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53 條規定:「五十三、(移付調解之標準及意願徵詢) (一)行政法院斟酌當事人及第三人之調解意願、事件之種類、性…」(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5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