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54

快速跳轉

五十四、(移付調解單) 移付調解應檢附移付調解單,其應記載事項及格式如附件;經委任或選任訴訟代理人者,並應檢附有特別代理權委任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54條的規定,在移送調解時,應檢附移付調解單。該移付調解單應詳細記載相關事項,包括移付對象、移付日期等。同時,如果原告委任或選任了訴訟代理人,還應該附上有特別代理權的委任狀。 參考資料: 1. 行政訴訟法施行細則第38條:提起行政訴訟時,應按照相應的程序進行移付調解。移付調解時,應填寫移付調解單,並且該單應記載以下事項:(a)行政行為的內容和當事人的主張;(b)移付對象和移付的日期;(c)移交於調解機構的時間和地點;(d)其他相關信息。 2. 行政訴訟法第33條:署名了委任代理權的委任狀,可以作為代理人行使特別代理權。 範例: 例如,某市民因不滿政府的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並委任了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在移送調解時,移付調解單上應詳細記載適用的事項,如行政行為的內容和市民的主張,並應檢附有特別代理權的委任狀,以證明律師具有代理人的資格。

  • 訴訟代理人名詞
  • 代理權名詞
  • 委任狀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54 條規定:「五十四、(移付調解單) 移付調解應檢附移付調解單,其應記載事項及格式如附件;經委任或選任訴訟代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5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