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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5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十八、(調解期日不到場之處理) 當事人兩造或一造於期日不到場者,法官或調解委員酌量情形,得視為調解不成立或另定調解期日(行政訴訟法二二八之六準用民事訴訟法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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