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八、(管轄權) 行政法院對於原告起訴之事件無管轄權者,應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裁定移送於管轄法院(行政訴訟法一八準用民事訴訟法二八)。又因行政訴訟法不採合意管轄及應訴管轄制度,被告雖不為無管轄權之抗辯,而為本案之辯論,或雙方當事人合意定管轄法院,均不生定管轄之效力。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8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