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行車執照有效期限屆滿前,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四條規定,申請換領新照。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車輛管理作業要點第 15 條規定,行車執照在有效期限屆滿前,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四條規定,申請換領新照。這表示在行車執照到期前,車主必須辦理換發新的行車執照手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四條,汽車行車執照每三年換發一次,期滿前後一個月內,車主需申請換領新的行車執照始得繼續行駛。若車主未在有效期限內換領新照,將可能面臨違規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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