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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車輛管理作業要點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四、各機關公務車輛除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外,並得視財力與需要投保其他任意險。凡經投保之車輛,於肇事後應依相關保險契約規定,儘速以書面通知保險機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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