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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車輛管理作業要點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四、燃料用油除自設加油設施者外,以不備存為原則,其餘保養用油存放時,應另設油庫與其他房屋保持距離,並蓋緊桶蓋,存放安全地點,不得接近煙火,並避免露天存儲,以防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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