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公務機車應由事務單位分層負責,妥慎管理,並由使用人負責保養。其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車身經常擦拭、清洗,保持乾淨。 (二)電瓶、喇叭、車燈、方向燈及煞車燈等須完整。 (三)車胎氣壓保持正常。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