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公務汽車保養應參照各汽車原廠規定之里程或時間標準及保養項目實施。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車輛管理作業要點第 34 條主要規定了公務汽車的保養標準和項目。根據該條規定,公務汽車的保養應參照各汽車原廠的規定,包括里程或時間標準以及保養項目。這表示在保養公務汽車時,必須按照相關汽車原廠的指引來執行保養工作,並且根據里程或時間標準進行保養。這條規定旨在確保公務汽車的運作正常且安全,並保證其在使用期限內保持良好狀態。 這條規定的參考資料可以是各汽車原廠提供的保養手冊或指引,這些手冊通常會詳細列出保養的標準和項目,包括定期更換機油、檢查車輪和車胎、清潔空氣濾清器等。舉例來說,如果一輛公務汽車的里程達到指定的保養里程,根據這條規定,相關機關應該參照汽車原廠的規定,執行相應的保養工作,以確保該車輛的運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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