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車輛管理作業要點 第 4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十九、車輛管理之檢核要項如下: (一)各項登記表卡,是否完備。 (二)車輛調派,是否建立制度,切實執行。 (三)油料管理,是否嚴密,里程紀錄,有無稽核。 (四)車輛檢查,是否按時辦理,有無檢查紀錄或報告。 (五)車輛保養,是否按照規定切實實施,保養必要之工具,是否完全。 (六)車輛修理,是否嚴格控制,並按規定辦理。 (七) 駕駛人是否依時填報各項規定表報。
四十九、車輛管理之檢核要項如下: (一)各項登記表卡,是否完備。 (二)車輛調派,是否建立制度,切實執行。 (三)油料管理,是否嚴密,里程紀錄,有無稽核。 (四)車輛檢查,是否按時辦理,有無檢查紀錄或報告。 (五)車輛保養,是否按照規定切實實施,保養必要之工具,是否完全。 (六)車輛修理,是否嚴格控制,並按規定辦理。 (七) 駕駛人是否依時填報各項規定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