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加強辦理家事調解事件實施要點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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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參與調解程序之人員,應基於尊重當事人之立場進行調解,立場懇切,態度平和,並以具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之語氣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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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加強辦理家事調解事件實施要點》第17條,參與調解程序的人員在進行調解時應該尊重當事人的立場,並以立場懇切、態度平和的態度進行調解。此外,他們還應具有性別平權的意識,並且尊重多元文化的語氣進行調解。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作業及調解指引-第3-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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