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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加強辦理家事調解事件實施要點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七、參與調解程序之人員,應基於尊重當事人之立場進行調解,立場懇切,態度平和,並以具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之語氣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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